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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宜春

时间: 2024-04-25 19:59:31   来源: 雷火官方

  宜春市委老干部局本级是主管全市老干部工作的职能部门,正处级,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细则、办法;负责全市离退休干部的宏观管理。

  (二)指导全市离退休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配合市委组织部抓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离退休干部参加重要会议、重大庆典纪念活动。

  (三)指导、督促、检查各地各单位按有关政策规定,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

  (四)指导全市离退休干部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宣传表彰老干部工作中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

  (五)负责办理符合上级规定离休干部护理费的审批工作和全市地厅级老干部逝世刊登讣告的审核报送工作。

  (八)指导全市老干部工作部门工作,开展老干部工作理论探讨、调查研究、宣传表彰、培训教育、信息信访等工作。

  市委老干部局本级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数13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工勤编制2人。实有人数23人,其中:在职人数12人,包括行政人员10人、工勤人员2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10人。

  2023年市委老干部局本级收入预算总额为612.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02.71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98.37%,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预算规模较上年度增加155.75万元,增长34.08%。

  2023年市委老干部局本级支出预算总额为612.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602.7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8.37%,预算规模较上年度增加155.75万元,增长34.08%。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45.8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6.44%,较上年增加155.75万元,增长81.95%,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50.77万元,较上年增加98.31万元;商品及服务支出30.72万元,较上年增加7.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4.32万元,较上年增加49.46万元。项目支出266.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3.56%,较上年增加0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商品及服务支出19.02万元,较上年减少243.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46.9万元,较上年增加246.9万元;资本性支出0.98万元,较上年减少3.11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83.0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8.83%,较上年增加84.04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08.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7.71%,较上年增加61.9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1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5%,较上年增加9.78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50.77万元,较上年增加98.31万元;商品及服务支出49.74万元,较上年减少235.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11.22万元,较上年增加296.36万元,资本性支出0.98万元,较上年减少3.11万元。

  2023年市委老干部局本级财政拨款支出602.7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8.37%,预算规模较上年度增加145.75万元,增长31.9%,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35.8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5.72%,较上年增加145.75万元,增长76.69%,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50.77万元,较上年增加98.31万元;商品及服务支出20.72万元,较上年减少2.0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4.32万元,较上年增加49.46万元。项目支出266.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4.28%,较上年增加0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商品及服务支出19.02万元,较上年减少243.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46.9万元,较上年增加246.9万元;资本性支出0.98万元,较上年减少3.11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73.0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8.48%,较上年增加74.04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08.5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8%,较上年增加61.9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1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52%,较上年增加9.78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50.77万元,较上年增加98.31万元;商品及服务支出39.74万元,较上年减少245.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11.22万元,较上年增加296.36万元,资本性支出0.98万元,较上年减少3.11万元。

  2023年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0.72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2.02万元,下降8.88%。其中:办公费5.7万元,印刷费1万元,电费0.5万元,邮电费0.5万元,维修(护)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0.9万元,在职人员车改补贴10.68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0.44万元。

  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资金266.9万元,进行了绩效评价的项目1个,涉及资金266.9万元。

  1.项目概述:老干部工作经费(含市领导“两节”赴昌走访担任过主要领导的老干部经费)资金总额为266.90万元。2014年依照相关文件精神列入预算。2015年,市委、市政府加大对离退休干部的关心力度,“春节走访慰问标准在年初预算的基础上每人增发200元”,经费预算总额为72.70万元。2021年市委、市政府再次加大对离退休干部的关心力度,经费预算为90.00万元。同时,因合并属性相同(类似)工作,经呈报市财政局同意,2023年预算将“三节”县级以上离退休干部慰问,解困资金,县级以上及离休干部老干部体检,元旦、春节走访慰问经费与改制企业离休干部管理费合并,经费预算总额为266.90万元。

  4.实施方案:自大批老干部离退休后各级建立了老干部工作机构,走访慰问老干部即已形成制度。市委、市政府历来格外的重视离退休干部的走访慰问工作,每年春节期间,都由市领导带队,分组对担任过市四套班子实职的离退休干部、老红军遗孀进行走访慰问。同时,由市委老干部局本级对其他离(退)休干部、离休干部遗孀、生病住院老干部和特困离(退)休干部等进行走访慰问。

  5.实施周期:2023年12月底前将慰问金发放至离(退)休干部、离休干部遗孀、生病住院老干部和特困离(退)休干部等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通过对已掌握的市直单位离(退)休干部、离休干部遗孀、生病住院老干部和特困离(退)休干部等共计约2000余人次进行走访慰问,发放慰问金,使得老同志进一步感受市委、市政府对老同志的关心关爱,继续保持离退休干部的稳定和谐。

  2023年宜春市委老干部局本级“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84万元,与2022年持平。其中:

  公务接待费用1.84万元,与上年持平,根本原因是:一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二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规定,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统筹做好公务接待工作。

  (三)事业单位营收: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另外的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营收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微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二)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七)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九)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开支。

  (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三)住房改革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十四)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还没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接着使用的资金。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另外的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营收”、“ 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开支的费用,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用于工资、津贴及奖金等的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的公用经费。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作、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还没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接着使用的资金。

  (九)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买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非货币性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